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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梅州东煌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42377****585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5281民初2271号
    案号 (2020)粤5281执2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6-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梅州东煌药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广东丰鑫药业有限公司货款105352.31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从2018年10月22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8元,保全费1047元,合共3455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回,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408元,保全费1047元,合共3455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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