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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安市荣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55****89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泉仲南字224号
    案号 (2020)闽0583执7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3
    发布日期 2020-04-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申请人张丽云与被申请人南安市荣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签订的编号为201506038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二、被申请人南安市荣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申请人购房款人民币1060800元并支付自2018年8月11日起至实际退还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 本案仲裁受理费人民币14730元,由被申请人南安市荣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鉴于申请人已预交了本案全部仲裁费用,被申请人在履行本裁决义务时应将其负担的仲裁费用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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