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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黔〔金沙〕煤安罚〔2021〕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回归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9000.00元(大写:壹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对瓦检员詹永新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3
    决定机关 金沙县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