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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龙满族自治县华鑫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嘉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143278-X
    执行依据文号 青劳人仲案子[2015]第10号
    案号 (2015)青法执字第005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局
    执行法院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15
    发布日期 2015-08-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给付原告马海生16431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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