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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振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572****195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4民初15273号
    案号 (2018)粤0604执78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09
    发布日期 2019-08-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一支付申请执行人本金3000000元,利息323350元、罚息628000元、复利15118.39元(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17年10月10日),罚息540000元(罚息计算:自2017年10月11日至2018年7月11日共9个月,3000000×24%÷12×9≈540000)。2、受理费42929元。以上合计:4549397元3,被执行人刘振武、刘庆高、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振鹏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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