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张交道罚字[2021]002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3号)第十三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5日内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9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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