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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张交道罚字[2021]002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3号)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5日内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9
    决定机关 苏州市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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