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银保监罚决字〔2020〕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未按规定将案件风险事件确认为案件并报送案件信息确认报告二、关键岗位未进行实质性轮岗三、法人账户日间透支业务存在资金用途管理的风险漏洞四、为同业投资业务提供隐性担保五、理财产品通过申购/赎回净值型理财产品调节收益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限额测算不准确七、理财资金通过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的方式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八、部分重点领域业务未向监管部门真实反映九、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十、理财资金违规用于缴纳或置换土地款十一、通过转让分级互投实现不良资产虚假出表十二、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收益权十三、面向一般个人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权益性资产十四、理财资金投资他行信贷资产收益权或非标资产收益权十五、全权委托业务不规范十六、用其他资金支付结构性存款收益十七、自营贷款承接本行理财融资、贷款用途管理不尽职十八、理财资金承接本行自营贷款十九、封闭式理财产品相互交易调节收益二十、滚动发行产品承接风险资产,且按原价交易调节收益二十一、高净值客户认定不审慎二十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到位二十三、部分理财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未登记或超时限登记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47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5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陈四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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