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银保监罚决字〔202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工商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理财产品数量漏报;(二)资金交易信息漏报严重;(三)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漏报;(四)贷款核销业务漏报;(五)分户账明细记录应报未报;(六)分户账账户数据应报未报;(七)委托贷款业务应报未报;(八)关键且应报字段漏报或填报错误。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合计27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0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陈四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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