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水城县鑫盛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22107****874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221民初236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黔0221执恢14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水城县鑫盛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贵州淇铃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1571940.91 元及利息 37987 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淇铃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2 案件受理费 20646 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 10323 元, 由原告贵州淇铃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883 元,被告水城县 鑫盛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9440 元(原告已预交,限被告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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