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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普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符家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5****664T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穗仲莞案字第11097号
    案号 (2017)粤1972执88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01
    发布日期 2017-11-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9174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货款39174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从2013年10月3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33437元; (三)本案仲裁费1824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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