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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人社监罚字[2017]3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行政处罚内容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超工时用工、未支付加班费。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9
    决定机关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