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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飞越鞋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73****398R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泉民初字第1092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日期 2019-03-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南安市丰庆石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15年6月21日尚欠利息190640.05元,其后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福建飞跃鞋服有限公司、郑飞艇、王进发、傅孙焕、周英、陈东艳、石明聪、黄瑞华对被告福建省南安市丰庆石材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省南安市丰庆石材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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