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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飞越鞋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傅孙焕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18483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83民初2139号
    案号 (2018)闽0583执6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2
    发布日期 2018-03-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飞越鞋服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南安市金融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3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自2015年4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傅孙焕对上述借款的本金及资金占用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傅孙焕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飞越鞋服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南安市金融发展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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