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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宸信泰(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4U4G-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5民初19937号
    案号 (2021)京0105执92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4-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宸信泰(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杰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7月欠款39 803.07元及8月欠款39 853.07元; 二、被告天宸信泰(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杰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7月份的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以39 803.0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8月份的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以39 853.07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上均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北京杰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2元,由被告天宸信泰(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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