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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公(境)行罚决字[2018]106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聘用外国人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2月16日,绍兴海洋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聘用4名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停留居留证件的俄罗斯人在新昌海洋城海洋乐园表演营业性水下芭蕾节目,支付3万元费用给介绍人苏仕祥(音译)为俄罗斯水中芭蕾补助,4名非法就业的俄罗斯演员于2月17日被新昌县公安局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海洋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四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19
    决定机关 新昌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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