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临综执罚字〔2020〕第850502200402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轩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轩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07日20时37分前,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锦北派出所旁对车行道进行开挖,准备铺设管线,现场有一台挖机和几名工人正在作业,队员现场对开挖面积进行测量,面积为14.3平方米(长11米,宽1.3米),经调查确认,当事人挖掘道路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柒佰元整(¥147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2
    决定机关 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