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综执罚字〔2020〕第8502012003310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轩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负责开发的临政储出【2019】26号地块工地,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武肃街南侧,在工地生活区设有垃圾分类四色桶(绿色标有易腐垃圾字样,蓝色标有可回收物字样,灰色标有其他垃圾字样,红色桶标有有害垃圾字样)。2020年03月16日08时55分,机动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四色垃圾桶中绿色、灰色、蓝色桶摆放在生活区大门向西10米处,红色桶摆放在生活区大门向西5米处,绿色易腐垃圾桶内扔有泡面盒、快餐盒、塑料袋等其他垃圾。当事人的行为系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该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31 |
决定机关 | 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