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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综执罚字〔2019〕第850201191224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轩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轩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临政储出[2019]26号地块,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南侧。2019年10月30日07时55分至09时15分期间,8辆重型自卸货车(车牌为浙A5V736、浙A0V881、浙A5U132、浙A6V296、浙A8G982、浙A8V289、浙A8V785、浙A9V269)装载工程渣土先后从临政储出[2019]26号地块工地开出,工地内另有3台挖机,3辆重型自卸货车(浙A9M809、浙A9V269、浙A5V736)正在装运渣土,当事人共计外运土方8车,当事人未办理《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当事人行为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4
    决定机关 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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