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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综执罚字〔2019〕第8505041909270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轩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9月13日15时28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北中队队员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轩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锦墅街锦北派出所东侧工地西南角建造房屋一处,为房产售楼部,目前建造部分正在搭建钢管铺设模板,一层,顶部尚未浇筑。经队员现场测量,该房屋东西长36.5米,南北长18.8米,占地面积为686.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86.2平方米,层高5米。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九的罚款,计人民币叁萬肆仟叁佰壹拾伍圆肆角柒分(34315.47)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7
    决定机关 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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