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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光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洪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44050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年郑民四初字第408号
    案号 (2016)豫01执7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24
    发布日期 2017-02-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光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孔垂磊1342.3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4年7月16日起至判决确定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二、被告杜洪磊、李安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孔垂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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