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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赣市银监罚决字〔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向监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报表反映情况不真实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万元,责令该行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5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赣州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春秀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