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赣市银监罚决字〔201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向监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报表反映情况不真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责令该行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15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监会赣州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春秀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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