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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四自然资西执罚[2019]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于2019年6月20日予以立案,经调查取证,该单位于2013年10月未经批准占用铁西区海丰大街西侧国有土地建设回迁楼,面积14371平方米,地类为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违法占地。经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程序,本案现已查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5
    决定机关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