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塔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0056****061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04民初7066号 |
案号 | (2022)冀0104执36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塔坛国际商贸城商品房认购协议(编号:SP.A50945); 二、被告河北塔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彦粉购房款121000元,分五期返还,即2021年7月31日前返还25000元,自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每月30日前返还24000元; 三、如被告河北塔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逾期超过七日未付款,则原告张彦粉有权就剩余全部房款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未付房款的利息(以未付房款为基数,自2017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四、其他各节,双方互不追究;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13元,由原告承担,如被告任意一期逾期履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告未按本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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