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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银监罚字〔2015〕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向授信客户转嫁房屋抵押登记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万元,没收尚未清退的抵押登记费672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1-02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姚国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