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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沈环康罚[2019] 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转移含有毒性化学药剂的泥浆、含油岩屑、污油、油泥或者清罐浮渣、底泥等污染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为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8
    决定机关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康平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