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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媛铂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659****557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民初7844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36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日期 2021-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媛铂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贝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沈芳人民币220000元,并支付就166000元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人民币2600元,由被告上海媛铂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贝贻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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