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媛铂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659****557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8民初5350号 |
案号 | (2021)苏0508执173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媛铂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许妍借款本金300万元、利息(以被告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1万元),履行方式:2021年3月起至2021年12月期间,每月20日前归还30万元本金,于2021年12月20日前结清本息。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许妍,开户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账号:6226222680133688)3二、被告贝贻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两被告有任意一期不能按约足额履行,两被告须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被告未归还本金金额的9%),原告有权就两被告全部未履行款项、利息、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向法院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33414元,减半收取16707元,由两被告承担,于2021年3月20日前直接支付至本协议第一项中原告指定账户。五、原告与被告就本案纠纷再无纠葛。六、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自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后,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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