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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媛铂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659****557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7民初1839号
    案号 (2021)苏0507执3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媛铂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贝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汤天贻4041000元,并支付该款利息(包括2501元,以及以4041000元为基准,自2019年12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采用转账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24576)。 二、驳回原告汤天贻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为减半收取为20516.5元,由原告汤天贻负担332元,被告上海媛铂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贝贻负担20184.5元(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予以退还,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至本院诉讼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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