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媛铂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659****557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5民初2075号 |
案号 | (2020)苏0505执282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媛铂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朱悦蓝借款本金20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利息11334元,本息合计211334元,分别于2020年9月至2023年4月期间每月月底前支付6500元给原告,余款3334元于2023年5月底前支付给原告,被告支付款项先折抵利息后折抵本金,被告贝贻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3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朱悦蓝指定的下列账户:开户名朱悦蓝,开户行江苏银行浒关支行,账号62287602050****7302)。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如被告上海媛铂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贝贻未按约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被告需另行支付原告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20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原告朱悦蓝可就被告上海媛铂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贝贻全部未履行款项及加付的利息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4470元,减半收取2235元,由上海媛铂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贝贻负担,于2020年9月底前支付给原告。五、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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