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卫公罚[2020]17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9月18日在九楼布草间和消毒间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布草、杯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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