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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昆建罚字〔2021〕第2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0
    决定机关 苏州昆山市住建局
    法定代表人 韩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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