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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六住建工罚字[2017]第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六安市寿春华府安置小区B标段,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设计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改正,处涉事楼栋(4#、5#、6#)工程造价款3%,计人民币121.09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09
    决定机关 六安市住建委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