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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沁)质监罚字[20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15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10
    决定机关 沁阳市质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