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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海综执罚决字〔2021〕第06-01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9月8日5时30分,当事人宁波建盛劳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夜间施工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在宁波镇海区仁爱中学教育集团九龙湖分校项目(镇海区九龙湖镇滕山路)工地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超出夜间噪声标准值为15.3dB,已构成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经本机关责令改正后,被处罚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和《宁波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4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