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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工业园区博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振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27136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园民初字第03931号
    案号 (2015)园执字第042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07
    发布日期 2017-09-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苏州工业园区博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调解协议生效后立即支付被告朱玲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的工资5280元; 二、原告苏州工业园区博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调解协议生效后立即支付被告朱玲经济补偿金2751.9元; 三、原告苏州工业园区博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无需支付被告朱玲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四、双方确认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苏州工业园区博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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