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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市义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51113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113民初591号
    案号 (2021)鄂0113执5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日期 2021-09-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武汉市义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科兰金利建材有限公司材料款 84485.46 元 及相应利息(以84485.46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0日起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至材料款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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