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80070****060Y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岩民初字第132号 |
| 案号 | (2018)闽08执恢3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10-11 |
| 发布日期 | 2018-12-24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福建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龙岩市全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支行借款本金14975184.69元、利息与逾期罚息482355.3元及自2014年7月16日起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本金14975184.69元按月利率12.75‰计算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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