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80070****060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8民初356号 |
案号 | (2019)闽08执59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中间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19-11-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吴煜与被告黄水木就购买澳洲风情(龙岩)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股份所达成的协议。 二、被告黄水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吴煜股份转让款2510万元。 三、被告黄水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煜支付以2360万元为本金自款项实际支付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其中,500万元自2011年12月23日起、300万元自2012年1月5日起、600万元自2012年1月9日起、250万元自2012年1月18日起、150万元自2012年1月20日起、280万元自2013年4月27日起、200万元自2013年4月28日起、80万元自2010年6月23日起计算)。 四、被告福建省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判决中被告黄水木应当返还原告吴煜2510万元中的2360万元、第三项判决中被告黄水木应支付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水木追偿。 五、驳回原告吴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9602.66元,由被告黄水木、福建省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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