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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53620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岩民初字第335号
    案号 (2018)闽08执恢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08
    发布日期 2019-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范添荣与被告福建省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6日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被告福建省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范添荣借款本金1504.9364万元,并支付自2013年12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以该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 三、如果福建省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第二项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有权以被告福建省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龙岩大道489号(世纪天成广场)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设定抵押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范添荣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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