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80070****060Y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岩民初字第195号
    案号 (2018)闽08执恢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3
    发布日期 2019-11-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金富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292200元,并支付自2014年7月16日起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本金1000万元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若被告福建省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张金富有权从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被告福建省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龙岩大道489号(世纪天成广场)2层223号、226号及228号房产(房产所有权证号分别为201300406、201300408、201300403)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