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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景德镇城市之星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白平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7202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珠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年珠执字第001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20
    发布日期 2015-08-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被告于2015年6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65920元,原告将2014年1、2月份货物月结清单返还给三被告,原告自愿放弃逾期违约金。如若三被告为按期付款,则三被告需按合同约定自2014年3月25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支付逾期违约金。本案诉讼费1698元减半收取849元,被告景德镇市城市之星酒店自愿承担。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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