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建湖县兴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2253636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5执1688号 |
| 案号 | (2020)苏0925执恢45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作出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建地税三社征字〔2018〕81号)中被执行人建湖县兴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柒佰肆拾柒元捌角玖分(182747.89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的征收决定,本院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 判 长 郝月审 判 员 王星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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