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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联发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9413****05XP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91民初8391号
    案号 (2019)苏0591执8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5
    发布日期 2019-03-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联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金林根、周祎雯代收代缴税费138144元,并赔偿上述款项自2009年3月27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32元,由被告苏州联发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负担部分由其在履行前述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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