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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南润特矿业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宗同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3631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403民初1107号
    案号 (2016)皖0403执10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21
    发布日期 2016-08-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南润特矿业设备有限公司于15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支行贷款4498964.19元,并承担自违约之日起至2016年1月8日的利息308628.94元,逾期罚息57452.48元(利息、罚息计算至执行时),违约金224948.21元,律师代理费22500元,合计为5112493.82元; 二、被告淮南市国润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宗同亮、李晓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如被告淮南润特矿业设备有限公司到期不支付欠款,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支行有权就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 四、原被告双方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47605元,依法减半收取23802.50元,由被告淮南润特矿业设备有限公司、淮南市国润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李晓冬、宗同亮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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