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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咸沣东综执罚字(2021)第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处罚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9
    决定机关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