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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玉)行罚决字[2021]01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灿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招聘流动人口郎某某为员工,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2021年3月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浙江灿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为钱利。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拟决定给予浙江灿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玉泉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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