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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同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8105****98X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锡仲裁字第32号
    案号 (2021)苏0281执12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3-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江苏同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高新群退还股权认购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212500元 (计算至2019 年12月14日),2019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应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该付款义务被申请人应自收到本裁决后十日内付清。 二、本案仲裁费13404元(已由申请人预交),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由被申请人江苏同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收到本裁决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申请人高新群,本会不再收转。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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