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闵第21201722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7 |
决定机关 | 闵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吴跃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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