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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资规新罚字〔2021〕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69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069平方米;2.处非法占用的一般农用地(不含耕地)每平方米17.5元,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1011×17.5+58×10=18272.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0
    决定机关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