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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安久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160009****105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82刑初407号
    案号 (2021)苏0382执25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8-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位广安久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罚金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康小飞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7月21日止。原羁押3日已折抵。罚金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廖彬程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6(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2021年4月21日止。原羁押3日已折抵。罚金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四、对被告单位广安久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尚未退缴违法所得继续追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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